一、 2023年苹果诉西电捷通垄断案
(一)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程序(2026年2月至今)
● 2026年4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(2026)最高法知民终252号《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》。
● 2026年2月12日,西电捷通提交《民事上诉状》。
● 2026年2月9日,苹果提交《民事上诉状》。
(二)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程序(2023年2月至2026年1月)
● 2026年1月29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《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“驳回原告苹果的诉讼请求”。
● 2025年3月12日、13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“开庭”;13日,因故,西电捷通退庭。
● 2025年2月18日、19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“谈话”;19日,因故,法院取消谈话。
● 2024年11月20、21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“谈话及开庭”。
(三)管辖权异议程序(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)
● 2024年6月28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《民事裁定书》,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。
● 2024年6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《受理通知书》,案号:(2024)最高法知民辖终111号,(通知:七日内提交证据材料)。
● 2024年5月16日,西电捷通提交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》。
● 2024年4月3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《民事裁定书》,驳回管辖权异议。
● 2023年3月29日, 西电捷通提交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》。
● 2023年3月8日, 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《受理通知书》,案号:(2023)京73民初270号。
二、 2016年苹果诉西电捷通垄断案(已撤诉)
(一)北京只是产权法院一审及撤诉程序(2016年11月至2023年1月)
● 2023年1月13日,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苹果《撤诉申请书》(该申请书落款仅署年份“2022年”,无具体月、日)。
● 2023年1月9日,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《民事裁定书》(落款日期:2022年12月30日),准许苹果撤诉。
● 2023年1月9日,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《合议庭变更通知书》(落款日期:2022年12月23日),合议庭成员变更为:审判长:谢甄珂,审判员:杨静、兰国红,法官助理:雒明鑫、岳展羽,书记员:赵梦杰、王天蕊。
● 2023年1月3日,北京知识产权告知收到苹果公司、苹果电脑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、苹果电子产品商贸(北京)有限公司对西电捷通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材料。
● 2022年8月17日,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《合议庭变更通知书》(落款日期:2022年8月12日),合议庭成员变更为:审判长:谢甄珂,审判员:兰国红、李迎新,法官助理:雒明鑫,书记员:赵梦杰。
● 2019年10月21日至25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定“开庭”。2019年10月18日,法院通知取消开庭。
● 2019年7月17、18、19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“谈话”。
(二)西电捷通同案反诉程序(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)
● 2022年6月29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
● 2019年7月23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,案号:(2019)京民终549号。
● 2018年11月6日,西电捷通针对反诉不予受理提出上诉。
● 2018年10月26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反诉不予受理。
● 2018年7月23日, 西电捷通提交《民事反诉状》。
(三)管辖权异议程序(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)
● 2017年12月18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7)京民辖终144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驳回上诉。
● 2017年2月9日,西电捷通提交管辖权上诉状。
● 2017年1月12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《民事裁定书》,驳回管辖权异议。
● 2016年12月15日,西电捷通提起管辖权异议。
● 2016年12月7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,案号:(2016)京73民初1137号。
● 2016年11月17日,苹果公司、苹果电脑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、苹果电子产品商贸(北京)有限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《民事起诉状》诉西电捷通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”。